欢迎光临安徽明诚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服务热线:

0566-3219200

安徽明诚科技有限公司

Anhui Mingcheng Technology Co., Ltd

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资讯 >> 202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详细内容

202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16     【转载】   阅读

3.2.4 预警调整及解除

发布预警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 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 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事故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远离单位的事故,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报警。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及应急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单位应急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4.2 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其中,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省应急指挥部指导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涉及跨省行政区域的,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市、县 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省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 级、二级、三级(见4.3.2分级响应措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省级应急响应级别设置,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4.3 特别重大、重大等生产安全事故响应

4.3.1 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后,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特殊情况由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先期处置,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 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6)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提供支援或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4.3.2 分级响应措施

省应急指挥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或请求支援的信息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对于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 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上报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三级响应后,省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应急救援,省应急厅提供支持。

省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由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省应急厅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二级响应后,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率领省应急厅和省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3)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省应急厅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一级响应后,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率领省应急厅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省应急厅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4)启动应急响应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 其中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②对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省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应急部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省应急部门;

  ④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⑤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后,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指挥救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3.3 现场指挥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二级以上响应后,成立由代表省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省有关部门、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人员参加的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市级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应急处置组:由省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应急、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救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

  (2)医疗卫生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管理蛆:由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实施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依法侦查涉嫌犯罪行为等。

  (4)处置保障组: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牵头,应急、粮食和储备、财政、交通运输、能源、通信管理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

  (5)综合组:由省应急厅牵头,新闻宣传、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单位和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6)专家组: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

启动三级响应后,不成立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事故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成立的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3.4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联系手机:15256677788 (赵总) /  15705666811 (鲍总)

联系邮箱:48059809@qq.com

公司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0号商会大厦28楼

联系电话:0566-3219200

Copyright  2021-2030,All rights reserved 安徽明诚科技有限公司    皖ICP备2021007686号

安徽明诚科技有限公司

Anhui Mingcheng Technology Co., Ltd

手机站二维码

皖公网安备34170202000432号

技术支持: 亿网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