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XP安徽华仕新材有限公司现评公司网站公示
安徽华仕新材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网上公开信息表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安徽华仕新材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高新区西区前江产业园 | 联系人 | 沈志强 18815667881 |
项目名称 | 年产16000t球化剂、孕育剂、脱氧剂生产线 | ||
项目介绍 | 安徽华仕新材已建成一期工程及相关公辅设施,一期工程为年产16000t球化剂、孕育剂、脱氧剂生产线,现阶段,仅生产球化剂与孕育剂。 | ||
参与项目 人员名单 | 鲍功民、黄春花、江龙云、梅占平、章苹苹、钱立军、何学锋 | ||
现场调查人员及时间 | 2023.3.2黄春花、何学锋 |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陪同人 | 沈志强 |
现场采样人员及时间 | 胡海兵、姚国庆2023.3.18-3.20 |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陪同人 | 沈志强 |
实验室检测人员 | 胡海兵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矽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氧化镁烟、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1.工作场所粉尘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7个检测点/对象,共涉及4个工种,共采集样品数114份。检测结果表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空气中矽尘(总尘、呼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峰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工作场所氮氧化物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2个检测点,采集样品数18个。检测结果表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空气中氮氧化物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工作场所氧化镁烟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1个检测点,采集样品数9个。检测结果表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空气中氧化镁烟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峰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工作场所一氧化碳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2个检测点。检测结果表明: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工作场所工频电场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1个检测点/对象。检测结果表明:用人单位中频炉操作工接触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工作场所高温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2个检测点/对象。检测时段为非高温季节,中频炉操作台高温测量值与限值差距较小,高温季节,存在高温超标的风险。 7.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10个检测点/对象。涉及5个工种。检测结果表明:用人单位各工种噪声8h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通过对安徽华仕新材有限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和潜在危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与超标情况、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评估情况,依据《关于贯彻实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皖安监健函〔2017〕60号),近3年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和职业病发病情况等因素分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评分为95分,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1.定期对除尘器进行维护保养,保证除尘器的除尘效率,确保其有效运行。 2.用人单位应定期检修、维护设备,使设备运行处于良好状态,减少机械摩擦,降低噪声。 3.建立“班班清”制度,保证作业场所设备和地面的清洁。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23年4月17日,安徽华仕新材有限公司组织3名职业卫生专家召开评审会。形成以下意见: 一、安徽华仕新材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池州高新区(西区),属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行业。 二、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由安徽明诚科技有限公司(〖皖〗卫职技字【2021】第34号)编制,其资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专家组同意该报告通过评审,建议如下: 1、报告部分 (1)细化三年来工程运行情况说明。 (2)结合现状与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细化个体防护配置符合性、辅助用室符合性说明。 (3)补充职业禁忌证处置文件。 2、现场部分 (1)依据相关要求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告知牌、职业卫生公告等标志标识。 (2)加强熔炼炉等收尘防护设施维护与有效使用并加强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穿戴的管理; (3)中频炉高温热源区无黄色警示线,浇注工应配备防弧光护目镜。 (4)按规范要求设置辅助用室。 (5)落实粉尘“班班清”清扫制度。 (6)按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数目、性质、项目、周期及复检要素落实好健康监护制度。 综上意见:企业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评价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上述意见和会上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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