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概念及特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其定义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一)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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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的特点:
病因明确
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
有一定的发病率
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起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
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三)职业卫生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作业人员健康的监护;
职业病危害的评价;
职业病流行病学的调查;
职业心理与功效;
职业安全卫生防治措施与对策的制定;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与医学救援;
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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