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概念及特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其定义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一)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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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的特点:

病因明确

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

有一定的发病率

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起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

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三)职业卫生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作业人员健康的监护;

职业病危害的评价;

职业病流行病学的调查;

职业心理与功效;

职业安全卫生防治措施与对策的制定;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与医学救援;

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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