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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端工业铝型材及基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端工业铝型材及基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16632万元

项目规模:年产5万吨高端工业铝型材及基材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东河园

建设单位: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收购安徽硕力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及土地,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生产用房5000平方米、办公及生活设施用房500平方米)。购置25吨封闭式熔炼炉、自动流水线浇铸槽、自动清灰机、光谱分析仪、双梁吊机、1000T铝型材挤压机、1000T挤压输送生产线、双开门时效炉(9框)等生产设备。

参与项目人员名单

鲍功民、黄春花、江龙云、梅占平、章苹苹、何学锋、吴晖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评价检测结果、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以及对接触情况的综合分析,本项目二氧化硫、氧化镁烟、氟及其无机化合物可不作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铝金属、铝合金粉尘、矽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粉尘检测结果评价

铝金属、铝合金粉尘: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7个检测点,采集样品60份。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铝金属、铝合金粉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峰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矽尘: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1个检测点/对象,采集样品9份。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矽尘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峰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氮氧化物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2个检测点,定点检测,采集样品18份。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氮氧化物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二氧化硫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1个检测点,定点检测,采集样品9份。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硫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一氧化碳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1个检测点,定点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5.氧化镁烟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2个检测点,定点检测,采集样品18份。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氧化镁烟的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峰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6.氟化物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1个检测点,定点检测,采集样品9份。检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氟化物最高容许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7.高温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4个检测点,涉及4个工种,检测结果表明:建设单位高温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8.噪声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共设置9个检测点,涉及9个工种,检测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各工种接触噪声强度除锯切工外,其余工种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评价检测结果、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以及接触情况等的综合分析,熔炼、浇铸、炒灰、锯切作业点需作重点防护,为本项目的关键控制点。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关键控制岗位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对以上岗位进行定期与日常监测,对相关防护设施进行定期与日常的维护与保养。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增强防护意识,并督促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通过此次评价,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遵循了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防护措施,基本能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通过综合分析和评价,项目单位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出建议的情况下,正常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可以控制在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以内,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卫生方面的竣工验收条件。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4年4月11日,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3名职业卫生专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池州市京工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端工业铝型材及基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议,并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生产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对《报告》的介绍,审阅了《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并到现场查看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状况,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由安徽明诚科技有限公司(〖皖〗卫职技字【2021】第34号)编制。该报告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等文件规范的要求。

二、专家组同意该报告通过评审。建议优化如下:

1、报告部分

(1)细化验收范围,核实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的符合性。

(2)核实劳动定员定岗情况,完善原辅材料一览表,设备一览表(补充公用工程设备及操作方式)。

2、现场部分

(1)加强防护设施维护及有效使用和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穿戴的管理。

(2)完善车间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等标志标识。

(3)按规范要求完善作业场所公告栏的设置

(4)员工休息室未按规范设置。

(5)灰库积尘较重,未落实“班班清”制度。

(6)按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体检数目、项目、性质、周期及复检等要素落实好健康监护制度。

(7)补充职业禁忌证处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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