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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概念及特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将其定义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及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一)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图片 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或者个体经营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病的特点: 病因明确 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 有一定的发病率 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起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例如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 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 (三)职业卫生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 作业人员健康的监护; 职业病危害的评价; 职业病流行病学的调查; 职业心理与功效; 职业安全卫生防治措施与对策的制定;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与医学救援; 职业卫生标准的制订与修订。 上一篇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常识下一篇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及其分类 |